2006年06月30日,农民日报转发我中心著作:"李家寨的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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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湄潭李家寨:“吊”起村民积极性 组织起来搞建设
一走进贵州省湄潭县李家寨,就看到公示墙上用鲜红的颜色印了25个大字:“柴草不乱垛、粪土不乱堆、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泼、畜禽不乱跑”。村民告诉我们这是他们村制定的卫生公约。一路上,村民们最津津乐道的村规民约也是卫生公约。在李家寨曾经发生了一件事情:一个外村的村民将一台已拆成散件的废旧电视机扔在该村旁边的一条河里,村民认为这破坏了该村的不乱倒垃圾的卫生公约,坚持要罚该村民的款,并要他从河里将废旧电视的零件捞上来。经过该事件以后,该村乱倒垃圾的情况从此绝迹了。
除了卫生公约,李家寨还制定了护林公约、图书管理公约和电费的收缴、自来水的使用办法等一系列村规民约。通过这些村规民约的贯彻实施,李家寨的面貌得到了全面的改变: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走在兄弟村寨前面,卫生得到很好的整治,村民更是为自己的“李家寨”而自豪,挂在嘴边的话常常是“我们李家寨如何如何”。我们充分的感受到了他们对自己的家园的眷念和热爱。
而这一切的变化归根结底都得益于李家寨有一个良好的集体领导班子带动了整个集体的行动能力。
机制保证下的集体行动
李家寨在2005年搞了一台文艺晚会,由村民们自导自演,演出效果还很不错。“邻村的村民还有许多外面的人都跑来看,当时的影响还很大咧!”虽然过去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说起这场晚会,村民们仍是一脸藏不住的兴奋。
村民组长姚恩培介绍说:“晚会是打工回来的娃儿提出来的,当时找到我,我就说你们整嘛!开会时大家都表示支持,有人凑了10元、20元、50元、100元不等,反正根据自己的能力来,最后凑了有八九百元。这些钱就用来买些纪念品、交电费,还有布置会场。晚会搞起来了,年轻人也不总打麻将了。今年我们要提前准备,去年时间太短,今年要搞大点。”
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在李家寨的公共事务管理与公共生活发展方面,一般村民都有建议权,其建设性的建议也能得到顺利的实施,其流程为:村民提出建议,村民与组长讨论后由组长召集组委会讨论通过,再由党员和积极分子讨论通过,最后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李家寨的村民告诉笔者:早先,李家寨主要决策人是该村民组的组长,但是村民们认为,要把该村建设好,需要有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来做事。所以他们自发选举成立了有七个人的新农村建设组委会,作为领导全村进行经济发展和村庄建设的核心团队。在组委会外围,还有一群党员和积极分子支持,并协助组委会开展对村民的协调与沟通工作。通过组委会的工作,该村建设了一套有效的决策及协商机制,这正是李家寨的新农村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与基础。
有分歧时并不强迫
李家寨人均0.52亩土地,打工是村庄主要的收入来源,和黔北的其它村庄一样,留在李家寨务农的年青人不多。但是,李家寨却有自己的产业―――蔬菜。李家寨的人很会算计:一亩地用来种水稻的话,总收入不到800元,若种植蔬菜,种得好一亩地收入可达5000元以上。而且种水稻花的时间太多,劳动强度太大,因此,水稻种植已基本被李家寨的村民放弃,他们现在准备种红玉南瓜。
李家寨村要改种红玉南瓜,缘于湄潭县请了一位遵义市的红玉南瓜专家刘碧华老师在该县作培训。村民们告诉笔者,当时李家寨村的一些村民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初步判断种红玉南瓜经济效益不错。他们回村后和村民商量种红玉南瓜的事情,并得到了大多数人支持,但对于刘老师的介绍还是吃不准。于是组委会成员自己租了一辆车跑到市里找刘老师,去看他经营的公司和红玉南瓜具体的生产情况。经过了解,李家寨人判断这对于当地的发展十分有利,希望与刘老师签一个种植支持与收购的合同,但是刘老师要求该村种植规划必须至少得有三百亩。李家寨全部土地加起来也不足三百亩,也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用来种红玉南瓜,并且,个别村民还要继续种些水稻。基于这样的情况,组委会成员并没有为了完成合作,强制不愿种红玉南瓜的村民一定要按照他们的意愿来行事,而是跑到邻近村寨作宣传动员工作。他们的宣传与动员得到了外村村民的响应,结果在短期内就解决了三百亩种植面积的问题。对于现在还不愿或者是没有种红玉南瓜的村民,组委会表示,希望通过大多数种植户的收益来证明种红玉南瓜的好处,在未来再带动这些村民进来。
政府支持促进集合能力
李家寨村的新农村建设取得如此好的成果,与当地政府对该村的支持有很大关系,大寨村的村支书就是该村村民,因为种种原因,他得到的信息比较灵便,为村里首先争取到了一些政府的资源,正是这些政府的资源,让村民实实在在的得到了很多直接的收益,吊起了村民要“组织”起来搞建设的胃口并有了集体行动的可能。
以修路为例,当地政府投入的资金是有限的,需要李家寨全村每人都集一定数量的资并且还要投工投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一开始都愿意这样做,也有一些人想搭便车。在这个时候,组委会和积极分子经讨论后提出,对于不集资的人,以后每使用一次公路都必须交费,还有该村的集体林等集体资产的收益和退耕还林款款项将不向他们分配。这从经济上对于不合作者有了制约;另一方面,又由于该村主要为两大姓,由于大多数人都选择集体行动,不合作者在家族、宗族内部将受到排斥,而村民的很多事情都是通过宗族、邻里相帮才有可能完成的,拒绝合作将使他们未来会被宗族和社区孤立,在舆论上也会受到很多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