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
新闻回放:
制度评析:村主任与村支部书记集于一身的海选“村官”,是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设计上的一次新鲜尝试。“湘粤村模式”大大缓和乃至消解了“两委”矛盾,同时也降低了村级治理成本。但“一肩挑”模式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绝对的权力,可能使村民自治变相。这种交叉兼职必须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能搞“一刀切”。
作为湖南省村民自治典型标志的“湘粤村模式”的突出特点,一是村民直选,二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民直选村委会成员是法定要求,这一点并不存在争议,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程序,排除干扰,提高透明度,确保海选真正体现民意。
在当前村民自治中,一个焦点问题是“两委”关系问题。有的地方为此进行了大胆的创新,探索出了“两委”合一、“两票制”乃至湘粤村“一肩挑”等模式。
“湘粤村模式”除了克服村民的“选举疲劳”,还有两个优点,一是大大缓和乃至消解了“两委”矛盾,有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和村民自治的领导;二是能够减少村干部职数,大大降低村级治理成本。在现行体制环境中,这种“一肩挑”模式得到了各级执政者的广泛认同,是一种具有可行性的现实选择。
不过,仅仅从技术上来说,“一肩挑”模式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行政强制,产生绝对的权力,从而使村民的自治权变相。 “一肩挑”模式的具体运作是,先由村民直接海选村委会主任,再确定其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没有当选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这两个职务由一个人担任。但如果村民海选出来的村委会候选人不是党员怎么办?可能的情况会是组织责令原村党支部书记辞职,再发展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入党并使其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但如果村里的全体党员不选举村委会当选主任为村支部书记,那又怎么办?
“两委”矛盾的症结其实不在于“两委”是否合一,而在于基层党政不分,在于党组织的权力化、行政化。
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邓小平一直没有忘记对党政不分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指出,“党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这就是说,作为最基层组织的村党支部,既不能直接对村民发号施令,也不能对村委会发号施令。
由此可见,使基层党组织向非权力化、非行政化转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选择。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将自己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各级组织和个人遵守法律就是接受和服从了党的领导;执政党基层组织与其他合法组织和个人一样有共同遵守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执政党党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各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同样可以通过合法的选举当选为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是否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归根结底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原载《人民之友》2005年第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