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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筑燕 毛刚强:农民非货币增收与村庄组织化

1970-01-01 13:30:07  作者:徐筑燕 毛刚强  来源:西部乡村网  浏览次数:37  文字大小:【】【】【

徐筑燕  毛刚强

 

论农民非货币增收与村庄组织化

 

1,农民货币增收面临的问题

农民增收是中国三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视野中重中之重的问题。从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及各项惠农政策及措施,及各地方广泛推动的产业结构调整来看,政府是花了大力气的。各种有关农民增收的研究也纷纷开展,但主要内容无非还是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等,其直接指向是农民的货币增收。但是以笔者了解的情况来推断,在现阶段甚至更长的时间内,要通过大幅增加农民的货币收入,是不可能实现的。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三分之二的农业人口,虽然通过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有一亿多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但是还有七八亿农民只能留守在家,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转移出去,中国的整个资源支撑能力也不能支持更快速的城市化发展,社会就业机会的增长也就非常有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只能是个渐进的过程。而以在家农民计算,人均耕地也就只有两亩多(贵州省人均耕地只有0.7)亩,每人要从这两亩左右的耕地当中大幅度解决货币增收问题,基于中国的现实来说,是极不可能的。另外,中国大陆十八亿亩耕地,13亿人口的现实,粮食安全必须是要考虑的问题:有限的耕地和大量的粮食需求,使得中国农业必须要以大田作物(禾谷类作物)作为主要产业。同时,由于农户分散经营,市场能力、技术能力和信息能力都有极大的限制,各个区域内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极有可能带有盲目性(笔者调查过的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以五年时间段来看,多数是失败的),虽然个别地方有成功的例子,但很多这样的例子是不能推广、也是不能大面积复制的。所以,从国家层面来看,笔者以为,中央不宜鼓励全国层面的产业结构调整,而要以粮食补贴稳住大田作物的产量,并且不要将农民的货币增收作为一项政绩指标,新农村建设的农民增收问题,需要有新的认识角度。我们认为,以社区整体福利增加为目标,考虑农民的非货币增收,推进乡村生产与生活的全面建设,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业而言,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什么是农民的非货币增收

发展经济学中,刘易斯、罗斯托等经济学家根据古典和新古典主义提出了经济发展是增加收入的根本途径,而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资本形成,资本形成的来源是储蓄。纳克斯“贫困的恶性循环”指出,不发达国家因为穷,储蓄率低,缺少资本,而缺少资本投资,经济增长缓慢,所以穷。要实现“贫困的恶性循环”的突破,就要解决资本形成问题,关键是储蓄率的提高。

纳克斯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研究国内资本的形成,第一个方面的研究发现了贫困地区潜在的储蓄能力。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中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存在就业不足。而正这些剩余人口成为国家所能动员的最大资源,它是资本供给的一个可能来源,这里隐藏着储蓄潜力:“在缺乏资本的国家离,即使劳动力的直接边际生产率是零,但如果把它们用到间接生产上去―也就是用它来积累资本―的话,它的间接生产率很可能是高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农业部门,他们所需要的生活质料由留在农业部门的劳动力生产出来,这批劳动力的生产力提高了,不但满足了他们自身的消费需要,而且能提供转移出的劳动力的消费需要,这就是提供了储蓄,并且转化为资本。但这种资本在剩余劳动力没有转移出去的时候不存在,所以是“潜在”的储蓄能力。如何使这种“潜在”的储蓄能力转化为现实的储蓄能力,形成资本,长时期以来许多经济学家关注的问题。他们认为,在仅仅能够维持生存的经济中,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没有或者不可能转移出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储蓄和资本同时进行的方法,即将剩余劳动力投入到间接生产中,如修筑堤坝、开拓道路、开垦荒地等,从而使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发展经济,提高收入。

三农问题的一个表现之一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严重不足,公共设施的状况极待改善,农民的私人物品(包括住房及生产、生活工具等)拥有量不足,乡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严重短缺等。这一切都与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农民的货币支付能力严重不足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原子化状态逐渐加剧,以往那种通过劳动力互换、合作的乡村生产、生活方式逐渐被货币支付方式所取代,但农民的货币支付能力整体上又极为欠缺,而同时,大量的劳动力闲置,大量的公共事务又没有人作。对农业生产投入的计算也完全按货币投入方式进行,这就更大程度的忽略了劳动力组织投入公共设施建设,从而加重了乡村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这些问题,与乡村社会变化有关,也与国家政策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关系。

在人民公社时期,大量的劳动力被组织起来,以极低的货币投入,建设了大批的水利、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这也是实施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大发展的基础。通过对人民公社时期乡村生产和组织方式的梳理,加上对贵州贫困地区乡村发展状况的调研究,我们提出了农民非货币增收的概念。所谓农民的非货币增收,指不以现金收入增长为考虑指标,而以乡村社区不需要通过货币支付而达到的公共品供及量的增加、私人生产、生活用品的丰富,乡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服务增加为主要考察内容的农民增收方式

 

3,非货币增收实现途径

   非货币增收的实现途径主要通过三方面进行:一是推动乡村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实现劳动力的物化;二是通过劳动力之间的协作与合作,通过劳动力的合作与村庄及村落聚合体内部的分工,实现乡村生活用品的增加和乡村生产、生活所需的服务增加;三是通过乡村内部的合作与协作,乡村自办文化活动,提供乡村所需要的,大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乡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劳动力物化的实现方式,以李昌平先生“八万元修了二十六公里路”的调查文章为例:在国际发展机构香港乐施会的发展项目点贵州省威宁县,是一个国家重点扶持县,当地农民的现金收入极低,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也极为有限。香港乐施会与当地县政府合作在石门坎乡进行扶贫工作,在几个社区,通过县项目人员的组织工作,推动当地农民合作起来,用八万元修了二十六公里通村公路,而据李昌平先生根据现实情况估计,如果都用货币支付,这二十六公里通村路不花一百万是修不起来的。根据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简单的进行分析,农民的劳动力在合作的过程中创造了九十余万元的财富,固化在了这二十六公里的公路上。而这二十六公里通村路,同样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同时,也直接作为农村的公共设施提供给农民自己使用,农民通过协商产生的社区自己解决的道路维修与维护,还在继续进行劳动力物化的过程。同样的方式,可适用于村庄水利、文化、环境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这就大大增加了贫困乡村转移不出去的劳动力就业,增加国民财富总值和乡村公共品的消费。在笔者调查的黔东北某贫困乡,当地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只能住灌木围起来的房子,甚至不能用草盖屋顶,只能用破塑料布稍作遮挡。而在笔者和当地人士讨论的过程中,他们也认为,只要有十几户能联合起来,用筑泥墙、盖草顶的方式,只需要二三十天就能盖一所新土房,所必须支付的现金只需几百元,而筑泥墙的技术,当地很多人都有;如果完全请人来修新房,光工钱就得近万元,还不算烟、饭、酒钱,这当然是当地人所无法支付的。但是由于大家已没有了这方面合作的习惯,也没有相关人士进行组织与协调,所以他们只能住在不是房子的“房子”里。有人外出打工,辛苦多年,返乡后也无非只能修一所同样的泥房,对于不能外出的农民而言,由于没有合作,又没有外来力量的支持,是很难独立修建房屋的。我们同样可以计算,如果20户贫困户通过协商合作起来,花两到三年的时间每一户都可以住上新土房,按每幢房1万元计算,20个劳动力的合作实现了劳动力物化,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状况下,三年就达到了20万元的私人物品增加,而这20万在“正常”情况下,是农民不得不支付的工资。这不同样的也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吗?

     在城市,好的环境与卫生服务是要通过向物业管理公司付费才能得到的,而在乡村,通过推动村庄内部人士的合作与乡村治理,可以解决乡村所面临的村庄环境与卫生问题,这也当然不需要农民进行货币支付。另外也有一个例子,笔者在黔东北调查时发现,在一个36户的村庄里,有七户这样人家的青壮年全部外出,家中老人没人照顾,摔伤了连烧饭的水与柴火也没有,而有户人家,一个女孩子从9岁开始就带一个6岁的妹妹和4岁的弟弟已有三年,这几户人家的生活是外人不可想象的。笔者设想,如果这七户人家能有个协商,每户一月仅拿出10元钱给村庄不外出的人,请其在各家遇有困难时给予相关的帮助,包括送医院、挑水等方面。这对于外出的人而言,极少的货币支付就解决了家中照应的问题,可以更放心的在外务工,而对于出不去的村民而言,一年又有近千元的现金收入(他们连外出的能力也没有,这些钱对其更为重要)。这样的合作,解决了双方都急需的问题,同样实现了农民的就业与增收。

通过村庄内或者相近村落(村落聚合体)的协作与分工,如编织能手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编织服务,他的农活可以由其提供编织产品的人来作,豆腐制作者、木工、石工等都可以用类似方式不需要通过货币支付实现服务与产品的互换,可以推动乡村生产、生活用品的增加及服务的消费量,同时也增加了劳动力就业,只是支付方式作了改变,是通过劳动力支付劳动力来实现的。笔者认为,这在多数贫困地区乡村,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笔者和笔者所在的团队在调研中也发现有些村庄,通过村民少量的集资和大量的参与,村庄自办了晚会和运动会等方面的精神、文化、娱乐活动,大大丰富了乡村文化生活,使得农民不用出村就能看到自己熟悉的乡村生活的舞台再现,通过因地制宜的方式满足了农民的体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这些内容,成为村庄生活价值构成的重要部分,是村庄人非常乐道的快事,这与城里人花几十、几百甚至更多的钱去观赏各种演出的所得到的内心满足是完全有可比性的,也是笔者理解农民非货币增收的重要途径。

 

4, 非货币增收的实现关键

农民组织化是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的可行路径,对于农民组织化实现农民增收,一般的研究都集中于经济合作组织中的农民通过合作可以解决技术传递,实现产业规模,减少市场和信息成本,增加农民议价能力等方面,对于贫困地区农民组织质实非货币增收的研究,在笔者的视野中,还没有出现过。事实上,以跨村、或者是乡或者是县甚至更为广大的区域作为参与界限,以农户户主作为参与单元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人均耕地少,人均农业产值低的情况下,农民参与较大区域范围的经济合作组织,其参与成本与参与收益之比,是难以形成农民的参与动力的,没有了农民的有效参与与实质参与,就很难保证经合组织为农民服好务,参与成本的高昂与参与收益的稀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没有了,经合组织就极易流入形式,并且往往容易被能人和强人把持。西方国家的农民合作组织,参与成本与参与收益之比对农场经营主而言,是有极大的吸引力的,而台湾等地的全省性农民组织,除了经济合作外,本身也与台湾的制度有关,在笔者看来,从一定程度讲,台湾农会也是一定意义上的经济和政治合一的组织,这在现实的中国,是很难有实现的空间和实现的可能的。

但是,实现贫困地区农民的非货币增收,其关键还是在于农民组织化,但农民组织化的实现形式,则是通过村庄组织化来进行的。所谓村庄组织化,是在笔者及所在的团队对中国农民组织化研究及实践的梳理,及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的实现中国农民组织化的一种可能途径,即以村庄或者是村落聚合体为参与单元,以全面建设乡村生活为手段,以提升乡村生活价值为目标、村庄成员全员参与的农民组织化实现形式。其基本特点是:1,参与成员是村庄每个成员;2,参与界限为村庄及村落聚合作;3,参与内容为村庄共同面对的生产及生活等全方位的事务;4,村庄决策为集体决策。村庄组织化和单纯的经济合作组织最大的差别在于村庄组织化是回应村庄生产、生活,文化、娱乐,伦理、道得德等全方位的问题,其目的在于整个乡村生活的建设和生活价值的提升,而一般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其合作的目标仅仅着眼于经济层面,但在贫困地区合作产生的货币增收不足同时参与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跨区域的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农民组织化的一种普遍手段,其对于推进农民增收及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在笔者看来并不大。

当然,村庄组织化也包含了村庄内部各种经济合作组织的产生,只不过参与人员为村庄内部人士,参与界限为地域界限。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之间和及其和村庄政治组织、管理组织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相互制衡,相互搏弈,也是村庄善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村庄内的合作组织,同样满足解决技术传递,实现产业规模,减少市场和信息成本,增加农民议价能力,从而实现农民货币增收的要求,但更为重要的是,村庄或者是村落聚合体内的农民经济合作,其参与成本,组织成本都非常低,比如开个会,只要喇叭一叫或者大声一呼就可以,开会路途的时间就会省略。同时,熟人社会的村庄和村落聚合体,内部的伦理制约机制相对容易实现得多,并且,村支部、村委会等村庄组织同样在其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从机制上实现集体决策的可能,并且,村庄内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动,是村庄生活的一部分,可以促进村庄生活价值提升,反过来也有利于经济合作组织村民的实质参与。

经过组织化建设的村庄,更为重要的事,面对村庄共同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急迫问题,才有可能形成协商与合作机制,将劳动力组织起来,以投工投劳投料的方式实现劳动力物化、以换工合作的方式实现住房、小水利等私用品的增加,以合作共建的方式实现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以换工、分工方式实现农民服务消费量和生产、生活用具的增加,从而达到解决农民非货币增收的目的。所以说,离开了村庄组织化建设,也就不可能有劳动力物化的广泛实现,也就不可能有农民非货币增收的广泛实现。

 

5,非货币增收的激活机制

通过村庄组织化达致合作从而实现劳动力物化,增加农民的公共品和各种服务的消费量从而达到农民的非货币增收,从机制上需要有一种激活力量,这种激活力量来源于国家涉农资源的制度化支持村庄组织化建设的分配转型。

在贫困地区,很多农民可以组织起来投工投劳、甚至可以投一部分料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但是还需要货币支付炸材、小泥、长距离运输、工具等费用,这笔费用是需要公共财政来进行支付的。而极贫困地区的农民建房,哪怕是极少的货币投入,对于赤贫的当地人而言,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有专项基金作一定的支持,贫困农民的合作建房有了一定的货币保障,其合作也是可能实现的。至于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活动,如果村庄有固定的专项投入,可以解决必须的设备及活动组织费用,并能提高娱乐竞技方面的奖励资金,农民合作办文化事业的激励基础就有了。只要农民开始合作,就一定得商量谁来主事,怎么样管理财务,怎么样分配相关工作,农民组织资源就很容易被激活,组织能力提高,反过来对农民非货币增收就有了促进作用。

笔者在广西都安县调查时发现,当地的一个发展项目仅仅投入几百块钱,给在家的妇女搞了一场运动会,运动会内容其实无非就是当地农村妇女自已想出来的一些方便人人参与的项目,但成了每个妇女津津乐道的大事,在笔者访谈的过程中,当地妇女表示,这样的活动很好玩,很有意思,她们自己也在没有个来资源的情况下开展了一次,并且以后还要继续开展下去。笔者也发现,和其他村庄不同的是,这个村庄的妇女特别喜欢扎堆在村里的中心住户那里,拉拉家常,有说有笑。村庄的纠纷因此少了,村庄里谁家有什么事大家彼此也可以有照应了,谁有事需要商量的时候大家都可以帮她出出主意,村庄在外打工的男人们可以更安心的工作。笔者认为,这不仅是农民非货币增收的具体表现形式,从而也为当地男劳力外出务工实现货币增收提供了保障。贺雪峰教授在洪湖的老年协会试验也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少量的外部资源投入,激活了村庄老人协商开展自服务活动的能力,也促进了村庄老人参与到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等公共事务当中。

如果公共资源在各地的分配中有相应的专项资金直接到村庄社区,支持相应的活动开展,对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的增收,其意义就不言自明了。而公共财政资源分配转型支持新农村建设,也一定要同发挥村庄主体性、农民主体性结合起来,要打破权力分配资源的惯例,通过制度来分配资源以此赋权农民并推动农民自发起来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才是公共资源作为激活动力的合适发挥渠道。村庄组织化与农民非货币增收的可持续性保障,关键在于村庄组织化和村庄组织与决策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也在于村庄参与的实质性与有效性。解决村庄实质参与与有效参与的前提是村民的参与收益。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到达村庄后,通过法律方式明确村庄成员的权利等,使得村民的参与收益有了保障,参与动力自然就有了。农民的积极参与与有效参与,不仅与非货币增收有关联,对于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乃至和谐中国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6,非货币增收的保障机制和影响因子

温家宝总理曾经提出,要重新定位乡镇的职能。在笔者的视野里,实现村庄组织化,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是重要的支持和保障因素。所以,基层政府的职能需要重新定位: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从控制向支持的转变,从行政命令向制衡乡村强恶势力转变等都需要认真的研究。笔者认为,职能转变后的乡镇政府及新型的合理的乡村关系,是实现农民非货币增收的重要保障机制。

作为制衡村庄强势力最重要的力量,监督并支持村庄讨论村民责任的公平承担与收益的公平享受,是乡镇政府提供保障机制的最重要因素。正如笔者在另文中谈到的,作为民间参与的村庄自服务组织,村民的参与及退出都应该是自由的。笔者在过去的研究中发现,影响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因子除了参与收益外,组织内部的公平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但是对于象中国的“行政村”这样的农民自治组织,因为其经济、政治、发展主体等方面的特性,同时又是作为村庄“集体”的存在形式,村庄农民是不可退出的。不可退出的组织,对于农民的行动而言,当遇到不公平时,不合作往往成为他们的首要选择。所以,通过相关改革,厘清乡村关系,切断基层政府与村庄精英系统的直接利益关联,对于支持农民组织化和劳动力物化,从而达到乡村善治,在笔者的分析框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而作为现实乡村最重要的村庄组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两者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行重新定位。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现实,笔者的研究发现,选举并不能解决乡村治理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村庄内部发展不均衡,及因为家族、亲族、经济能力、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原因,村庄内部事实上的权力结构不均衡是显著存在的。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推进,基层政府对乡村的控制力越来越弱,又因为村庄的离散状态,选举很容易被小集团所控制,同时,由于事实上的乡村关系与资源格局,村庄组织不能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村民的参与收益不够,所以,导致很多地方村民的参与只能是形式参与。对于村庄的选举,从制度层面上看,必然得尊重选举的结果,但是,对于选举胜出团队的制衡力来自哪里?笔者认为,有严密组织保证的党的基层组织事实上是可以提当这种角色的。但这需要对村两委在村庄发展事务、村庄内部监督与制衡机制上的分工等都进行审慎的研究,要从根本上对村两位关系进行厘清,从而保证村庄组织在有监督的情况下提供公共服务,推进村庄组织能力提升,从而对村庄劳动力物化及协作产生更多的私人品和服务,提供坚实的保证,达到支持贫困地区非货币增收的目的。

 

责任编辑:mao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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