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何谓村庄组织化?我们认为,村庄组织化是农民组织化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通常是在一个“熟人社会”的范围内进行的,它强调组织立足于村庄、以村庄为主体、为村民服务。民间性是其最重要的规定性,具体表现为村庄经济合作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等,集中表现为村庄集体行动能力的提升。村庄集体行动能力的提升,将对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推动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全面进步。
一、村庄组织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一)实现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应对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和加入WTO后的挑战
农业是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开放,特别是加入WTO后,由于农产品市场国际化和贸易自由化,我国农业将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经受更强烈的冲击,在国内外市场的共同作用下,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将更加剧和激化。如何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分享改革成果,是当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民可以村庄为载体,成立自己的经济合作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准确把握市场信息,节约交易成本,应对市场风险,并能够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随着村庄组织化程度的提升,可以解决农业生产中诸如水利的兴建和维护、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等问题。在湄潭县聚合村,那里80年代兴修的水利设施,由于缺乏维护,很多地方已经毁坏,一些良田不得不改为旱地,产量和效益大大降低,如果村民能够组织起来,集体协商、协作,分头解决农业生产中面临的问题,也是可以让他们增收的。另外,针对中国人多地少的现状,一边是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边是大片的肥土良田抛荒。如果村民能够积极合作、组织起来,是可以让土地发挥出最大潜力的;可以收集市场信息,把自己的产品买个好价钱。
(二)有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农民增收渠道多元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劳动力很少有组织地外出务工。在2003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有组织的仅占3.3%,41.3%的劳动力是在亲朋好友的介绍或带领下外出务工的,55.4%的劳动力靠自己找门路外出务工。 另外,从劳动力转移的流向和转移劳动力的地区分布来看,其中比重最大的一部分是省内转移(按照统计定义,迁移是指跨县或跨区的流动行为),通常占转移人口的50%以上。这是因为跨地区寻找就业机会的风险大,获得亲戚、朋友和同乡等社会网络帮助的机会少。由于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无组织的盲目外出,同时未经过任何专业培训,很难找到工作,导致部分劳动力无法在外维持,无功而返。而且,有的农民工找到工作,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组织化的提升显得尤为必要。农民通过合作,可以寻找更多的就业机会,获取更多的就业信息,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利益。
(三)在经济发展中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有钱就是爷”的“理论”支配下,一些村民难以理智思考未来,鼠目寸光,只顾眼前利益,滥砍滥伐,开辟林地为耕地,挤占河渠通道,导致灾害频繁,环境恶化,影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化肥和农药的滥用使土地毒化,板结,造成地力下降,农业生态环境被破坏。人们的健康也因此受到很大影响,以至于一些农民到了中年就身患多种疾病。
在一个组织化程度得到提升的村庄,人们可以通过一系列村规民约对种种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自己管理自己,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推动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提高村庄的集体行动能力
当前,我国大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健全,行路难、吃水难、人禽畜混居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生产生活环境差等问题是村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而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又存在严重缺位,如村民之间的利益协调,纠纷调解,道德规范的维护,道路、供电、供水、水利灌溉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社会治安的维护等,对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在国家无力提供足够的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资金,“村两委”无力对村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时,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显得尤为必要。
在湄潭县的李家寨有一个特殊的组织―组委会。村民自发选举成立了七人的新农村建设组委会,作为领导全村进行经济发展和村庄建设的核心团队。在组委会的外围,还有一群党员和积极分子作支持,并协助组委会开展对村民的协调与沟通工作。李家寨的村民都有建议权,其建设性的建议也能得到顺利的实施,其流程为:村民提出建议、村民与组长讨论后由组长召集组委会讨论通过、再由党员和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形成决议。通过这种组织决策方式,李家寨通过了如卫生公约、护林公约、图书管理公约和电费的收缴、自来水的使用办法等一系列村规民约。通过这种方式,李家寨的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走在兄弟村寨前面,卫生得到意想不到的整治,村民更是为自己的“李家寨”而自豪,更加眷念和热爱自己的家园。
三、重构乡村文化,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
梁漱溟先生曾经认为,中国的问题是文化失调问题。在乡村就是乡村文化的失调问题。当前,乡村社会普遍的道德沦丧,人们丝毫对于道德没有任何制约和限制;乡村中华的公益和互助中华受到了破坏,各地迷信活动迅速抬头;农闲时节无法打发时光,赌博成风等等。如何拯救乡村文化的失调?另外,当前农村空巢家庭增多,“386199部队”的壮大,他们的幸福指数从何谈起?精神生活怎样解决?村庄组织化提供了一条全新的路径。在村庄,可以组织村民编撰村庄口述历史,根据村庄的风俗习惯、民族特色举办一些文艺活动,如一些地方的芦笙舞、唱花灯、打围鼓等,还可以老年人、妇女等为主要参与对象组织一些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村民之间增加了解、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消除误解、增进友谊。他们通过交流,也可以了解国家大事、方针政策,在涉及村民自身利益时,较易形成集体行动。
(一)村庄文艺晚会丰富村民节日生活
湄潭县的李家寨(自然村落)在2005年春节搞了一台文艺晚会,主要参演人员为该村村民,节目也是他们自己编排的,有小品、“四在农家”的快板、舞蹈、唱歌等,来观看演出的人除了邻村的村民外,还有很多外面的人,包括该村村民的亲戚,在当地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在我们作调查时,村民对此津津乐道。“晚会搞起来了,年轻人有些也不打麻将了。” 这台晚会成了去年村里极为重要的一件大事,也成了李家寨人为此自豪和骄傲的回忆,并在计划中还将继续办下去。除了晚会这样的文艺活动,他们还有一个自己的图书室,村民可以找到一些农业技术、饲养技术的相关书籍,还有一些小说、教育之类的书籍可以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
(二)老年人协会使老有所乐
湄潭县聚合村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娱乐、休闲场所,使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对自己的生活价值有了认同感和归属感。在调查中,罗会长告诉我们:“现在的年青人都出门打工了,这些老年人在家虽然吃饭不愁,可是精神很是空虚的。我们正是回应这一需要而成立的。”协会在2003年成立时只有二十多个会员,现在发展到91人。协会由会员选举出理事会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老年人协会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服务、解决矛盾、娱乐、给孤寡老人一些帮助。入会交20块钱,用于买花圈、老年节会餐等。”协会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一般是在赶集天开放,主要是拉家常、玩牌等,也会谈论国家大事、方针政策,讨论一些村庄事务,各抒己见。在某个会员生病时,派代表前去探望;会员去世时,以协会名义送去花圈等以示哀悼。老年人在这里找到自己的归宿,“就像姑娘走娘家一样”,可以有许多倾诉,可以消除寂寞和疲惫。协会还制定规则,规范会员行为;还有帐务公布,每一笔钱用在什么地方清清楚楚,大家会觉得心里舒服、痛快。协会还帮助解决纠纷,尤其是子女不孝顺的事宜,协会派有威望的会员(一般是理事会成员)前去调解,说服教育。
四、提高村民自治质量
当前的村民自治,存有简单化的迎合西方民主化呼声的嫌疑,因为这种自治终究不是沿着既有的制度轨道自然地发展出来的,二十多年来的发展重点一直是贯彻民主观念和民主程序,选出来的村长根本不具有真正的权威,村民代表也代表不了所有的村民,这样老百姓如何能够服气?虽然在程序上是民主的,一人一票,那又有什么用?而且,村干部服从国家的政策是第一位的,“行政化倾向”明显,村民自治组织成为为乡镇政府服务的工具。而村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几乎是完全孤立和分散的,他们不仅对村级事务毫无热情,而且在个体发展中,不注重集体力量和组织形式。这不仅使他们的发展受到影响,也使他们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更使得他们在面临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村委会)的侵害时难以形成有效的对话机制,在缺乏利益疏通和利益表达的组织渠道的情况下,村民往往通过非常态的方式进行意愿的表达。他们要么忍气吞声、任其作为;要么暴力对抗、静坐、围堵办公场所等。随着村庄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村庄内部的组委会、文艺队、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等组织可以对“村两委”进行有效的监督。针对他们的一些不作为现象,可以提出质问和建议,在必要时也可以启动罢免程序。最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达成矛盾和冲突的解决。
托克维尔指出,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对政治权力构成有效的“社会制衡”。一方面有助于防止政府权力的绝对化;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实现政治民主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农村只有将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化,大力发展农村社团,凝聚分散的农民力量,提高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形成外部制约机制和良性压力,才能使农村基层行政机构在本质上行使代理性质的权力,不会以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利益为行为动机。
因此,随着村庄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村庄内部形成多种力量的博弈,各种力量达成均衡和和解,使村庄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
五、维护村庄的社会秩序和改善社会风气
当前,村庄秩序存在许多问题,如迷信活动沉渣泛起,早婚早育,溺杀女婴,一些道德规范失态;赌博成风,农村妇女卖淫比例较高,贩毒、吸毒和自制毒品现象严重,偷盗抢劫时有发生。事实证明,一个无序的、无组织的村庄是不利于领导和管理的。塞缪尔•亨廷顿指出:“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身处正在实现现代化之中的当今世界,谁能组织政治,谁就能掌握未来。”(塞缪尔•亨廷顿:1989,p427)那么,在当下中国农村,组织化程度较低,乡规民约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宗族自治、乡绅治乡、儒家文化等逐渐淡出,人民公社的瓦解,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兴起,使乡村秩序失去了均衡状态。那么,随着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村庄各类组织的诞生,将有多种主体维持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发展。既有政府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既有盈利组织,也有非盈利组织;既有个人,也有利益集团;既有政府动员,也有社会运动等等。在这样的治理体系中,多种主体相互依存,通过“参与”、“谈判”、“协调”等合作的方式组织起来进行“自助”,为村庄提供公共服务,修缮村庄的水利、道路、桥梁、电力、文化设施,普及科学和卫生知识,解决村庄内部的纠纷和冲突。村民还可以重塑自己的村规民约,弥补国家行政权力所不能涉及的空间和领域,维护村庄的社会秩序和改善社会风气,实现一种良好和谐的秩序。
总之,村庄组织化程度较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障碍,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农民“合则利,分则败”。如何“合”,村庄组织化提供了一个全新可行的途径。通过推动村庄组织化,建构农民的主体性,重建村庄共同体,重建村庄生活价值,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增强农村内部的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农村的和谐、文明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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