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岳东村养鸡协会的兴衰离合
在岳东社区建设的诸多项目中,养鸡协会成立之初取得的成绩最大,但在短短的时间内,出现的问题也最大。其兴衰离合,前后不到一年的时间。
2004年7月,岳东村村民于灯甫、于怀鼎、冯献豹等8家养鸡户在村委会和济和社区服务中心志愿者的帮助引导下,走到了一起。志愿者帮助他们起草了家禽养殖协会的章程,8家农户向村委会递交了成立协会的申请书,注册成功后,他们每家向协会入股3000元,作为协会的运转资金,并且选举了协会的机构:会长、秘书、会计。协会主要业务是统一进购鸡饲料和鸡药,他们进行了实质性的分工约定,由会长于灯甫负责进购饲料,由赵西才和于怀鼎(后者是前者的岳父)进购鸡药。这在形式上和我们“岳东五期”对养鸡协会的“项目承包”设想是一致的,但他们的这种项目分工却并没有订立明确的契约,并没有对诸如进购价格监督、加价幅度限定等重要环节做出明确约定,所以后续的问题随之而来。
出现问题是后话,协会在成立之初的兴盛还是有目共睹的。以这8家原始会员为核心,先后有二三十家养鸡户加入协会。(在会员数目这个细节上,也是很有说道的。据称,这个二三十户的入会方式并不和8家原始会员一样,他们并未统一交纳3000元股金。有的户可能交纳了一定量的股金,千元百元不等,有的户则没有交纳任何股金。这一细节也为日后协会混乱埋下了隐患,协会提供的鸡饲料和鸡药对8家核心户和这8户之外的其他会员采取不同的价格水平,对8户较优惠,对其他会员则加价较高。至于协会负责人当初为什么不让所有会员都统一交纳3000元股金,似乎可以推测为这8家原始会员的小团体私利考虑。所以,协会二三十户会员这个数字是存在不同解释的。)一时聚集起的规模甚至招徕了县城的成鸡收购商贩。`在此期间,协会会员在鸡饲料和鸡药上还是得到了一定实惠的。根据主管进购鸡药的于怀鼎说,鸡药一般卖给会员时加价0.50元,对非会员则加价3元左右。每瓶5.60元的疫苗仍以原价卖给会员,卖给非会员则7元/瓶。再根据主管鸡饲料的于灯甫说,饲料每包加价1-2元。这样总体每棚鸡(一二千只)能节省成本1000元左右。这只是很笼统的数字,因为农民不精于统计,同时,不同的农民口径各异,所以很难调查出一个确切的数字。但是好景不长,到2004年11月份,协会便以各种纠纷为中心线索,展开了丛生的矛盾,并最终肢解了协会。我们可一称其为协会分裂“三步曲”。
加价太高
由于大部分人说法不一,我们大致认为,协会的人心离散是从大部分会员对加价幅度和财务状况的怀疑开始的。上述会员所得实惠都是主管进购饲料或鸡药的人的一面之词,但主管这两项的双方互有指责,并有其他会员称,协会提供的鸡饲料和鸡药也并不便宜多少,甚至有时候还要比市场价高!但比市场价高(这可能也只是偶尔的情况),自己为什么还要去买帐呢?会员解释说,这是因为面子问题,乡里乡亲的,说好使用他的饲料和药,如果不用不好意思。那么,为什么不对加价太高提意见呢?会员说,一方面是因为面子上拉不开,另一方面也是不得不顾及对方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力问题,他们都是在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归结为两点:不愿和不敢。
加价太高这种说法是有一定可信性的。从和主管鸡饲料的会长于灯甫的交谈中,可以较明显地感受到,他是把负责为会员统一进购饲料,很自然地看成做生意。所以,他的主要着眼点大致不在为会员带来实惠,而在于自己营利。(这是对农民合作理念的极大忤逆和侵蚀!)而主管鸡药的于怀鼎及其女婿赵西才,则在加价上更其疯狂。也因此,有会员指责他们是用协会的招牌来为自己招徕生意。如果是以赚钱为目的,只要能来买我的饲料或鸡药的用户多,又何必管他是会员还是非会员呢?这可能也前述8户原始会员和其他会员入会方式不同的原因之一。虽然会员碍于情面和摄于威力而缄默不语,但不满和失望却越聚越多。
会计辞职
协会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又使弥漫于协会的不满和失望情绪加进另一阴霾:猜疑。他们的财务大致是这样管理的:8家每户拿出3000元,统一由会计管理,要进购饲料和鸡药时,于灯甫和赵西才就去会计处提取现金,另外,于灯甫等人为协会办事时的电话费、差旅费、食宿费等都从这24000元里报销。问题就出在了报帐上。于灯甫等人外出所用费用及电话费等由于无人监督,一般被其他人认为虚报开销。据会计于志田说,有的时候,于灯甫进购饲料原计划用1000元,就从会计处提取1000元现金,但等饲料买回来后却发现实际花费多于1000元。(也多于票据上的数字。)他就不得不拿着较少的票据去报销较多的花销。按照严格的财务制度,这是不正规的,但会计也是碍于情面,还是不得不给报帐。久而久之,协会的现金和帐面数字不符了,最后一次结帐,会计发现与帐面相比,现今出现了1000多元的缺口。这是会计于志田对1000元资金缺口的解释,会长于灯甫却不同意这说法,他说帐目的混乱,是由于会计于志田经常把自家的钱和协会的钱混放在一起造成的。冯献豹也说,会计于志田不善于管理财务。面对此情此景,会计于志田非常苦恼,一气之下用自家钱补齐了资金缺口,然后辞去了会计职务。我们和他交谈时候,他还是相当的伤感,“我从来没有想到要加入什么协会,……很好的街坊邻居竟然闹成这样,我真有一些后悔加入……”至此,协会核心成员的不团结第一次摆到了桌面上。
会计于志田辞职后,会长于灯甫接管了帐目和现金。这样就给其他怀疑会长为自己捞好处的人提供了更多的口实:以前花钱还要报帐,现在好了,什么都归他自己管了。
一万元
养鸡协会的成立也得到了村委会的支持,书记把一万元的项目资金划拨给协会使用。当时是于怀鼎签的字,于灯甫和冯献豹担保。自从于怀鼎不满于灯甫所作所为后,就用了巧妙的手段把一万元钱紧紧地控制到了自己手中,再也不交出。于灯甫和冯献豹气急败坏,几次和于怀鼎理论未果,“这是协会的钱,他竟然占为己有。他70多岁的人了,哪天有个闪失,这一万元钱不还要我们两个人偿还。”而于怀鼎却振振有辞:“他们(于灯甫和冯献豹)是想把这一万块钱平分掉!”我们访谈冯献豹时,他还相当激动地说:“如果真的要不回这一万元钱,我就去起诉他!”双方已经这样僵持半年了。
“三步曲”中还有插曲。于灯甫有一次刚买回饲料没多久,市场上的饲料就开始降价了,后来他就低价进购了第二批饲料。当然地一批饲料还按降价前的高价出售。用户来用饲料时,随机搬运,高价则按高价,低价则按低价。会员赵西才家的鸡当时成长阶段却不得不全部用第一批高价的饲料,结果他家这棚鸡增加了不少成本。赵西才家颇多抱怨,也加深了他对于灯甫的不满。第二个插曲是和运输商有关。协会运饲料和鸡药都固定用一个运输商,最终也和人家建立了稳固的关系。某日,突有会员称,有其他更优惠的运输服务,每车运费可节省几十元钱。会长不同意换车,因为新车关系不稳定。而有会员坚持要换车,争执中,会员于志华赌气退会。这又让会长于灯甫背上了一道罪过:不能听取不同意见,打击排挤会员。会长最终拗不过大部分会员,换了车。但这新运输商运了两次就要涨运费,协会回头用以前的运输商,人家也气不过协会的出尔反尔,不愿干了。
二. 双方的相互指责和一些基本事实
一连串的纠纷酝酿着协会内部的不满、失望、怀疑、嫉恨和其他各种可怕的反合作的情绪,协会的矛盾从8家原始核心会员之外的其他会员深入到这8家核心会员内部,矛盾从隐蔽到公开再到白热。当其他会员看到大势已去而悄然离开协会的时候,8户核心会员正分裂为势不两立的两派。岳东村养鸡协会实质上已经荡然无存了。
分裂后的一派以于怀鼎为首,包括其女婿赵西才、原会计于志田和其兄弟于志华。他们激烈反对会长于灯甫,认为他私心太重,只会为自己捞取好处,认为由这样一个人做会长,协会一定不能发展好。另一派以会长于灯甫为首,得到了张庄(于灯甫居住在南前于)三户会员冯献豹、冯献标和代树功的支持。冯献豹说:“我们实际上已经把于怀鼎和他女婿赵西才开除出协会了。即使协会重新组合起来,他们也只可以做会员,而不准他们再发表什么意见!”于灯甫说起协会现在的情形也满脸的委屈:“我为他们跑了这么多,我得到了什么好处!他们还怀疑我。大家大多还都相信于怀鼎,因为他看着年龄大,在旁人看来,他怎么能和我玩心眼呢……我也不是非做会长不成,协会再重新做的话,我做一般会员,也没有意见。”
这双方都以协会的正统自居,专挑自己为协会做出的贡献说,专挑自己遭受对方的侵害说。同时都极力指责对方,受害的受委屈的是自己,而对方私心太重捞足了好处。听过这双方的陈述,感觉头脑一片混乱,几乎是无所适从。无中生有的猜忌夹杂着一些事实,鱼龙混杂。我想,社会调查没有必要像庭审那样在某些细节上纠缠。我们只需从纷繁芜杂、口径不一的陈述中剥离一些基本的事实,以资理论的探讨,其他大可忽略不计。
那么,从双方的争论和陈述中,我们可以得出哪些基本的事实呢?第一,会员合作起来还是要比单干好一些,得到了一定的实惠。第二,加价的不规范、经营目标的偏狭、财务管理的混乱对脆弱的农民合作以沉重打击,合作信心严重受挫。第三,一万元钱仍由于怀鼎控制,不是用于协会。第四,协会对8户原始会员和其他会员确实存在不同的待遇。第五,会长于灯甫的确曾经不合规则地支取过现金,对财务管理的混乱负有直接的责任。第六,赵西才使用高价饲料及更换运输商这两个事件中,其他会员对会长于灯甫存在诸多误会。
三. 何去何从
一个小小的农民养鸡协会在短短的时间内闹到这般田地,真叫人尴尬。我们是再次论证农民合作能力低下,再次表示对农民合作的失望和无奈呢,还是处之泰然,从具体操作规程上加以弥补改进呢?这个问题追究下去,可能会撞击乡村社区建设的理论根基。但就乡村社区建设现在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来看,我们必须把经济性的营利性的项目做好。因为统筹地看待岳东社区建设的所有子项目,这个经济性的营利性的养鸡协会彰显着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它做得好就可以向农民合作社发展,而合作社的功能目标含有服务社区这一项,其营利的一部分可用于社区文化建设,比如社区图书馆的开销、公益性文艺团体的开支,等等。反过来,这些非营利性的项目若失去营利性项目的物质支撑,其发展将步履维艰。
贺雪峰、曹锦清等人对农民合作能力做了充分的探讨,“自组织能力”、“个体理性”、“合作成本”等概念让人耳目一新,其透彻的论述让人折服的同时,也不免带给人些许不能对农民合作能力有所作为的失意,隐隐地是叫人认命“农民合作不了”。然而,在乡村社区建设中,由于对农民引入了一些新的观念和组织制度,农民合作能力必然要有或多或少的变化。正如彭大鹏在《衰落与重建》中所说的那样:“乡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培养农民合作精神与合作技能的过程。……在它的初始阶段并不需要一个固定的可操作化的主张,它倡导的是一种探索,是当地民众充分参与下的充分发挥了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探索。……它不是一种理想主义下的狂躁的运动,而是一种脚踏实地的一个个具体的充满着艰辛和创造幸福的生产与生活实践。”这是农民合作能力培育的过程,这是个量变的动态的发展过程,这也是社区建设最深厚的目标和意义之一。所以,我们不是继续探讨农民合作能力现状及其原因这些静态量,而是要更深切地研究农民合作能力的动态发展,要观察农民合作在社区建设新制度、概念下的受挫、改进和增长的状况,并积极地干预这个成长的过程(当然不是替代农民主体地位的粗暴的过度的干预)。这种态度、角度和方法,才属于社区建设中“建设”二字的范畴。
在岳东养鸡协会农民合作的过程中,当然出现了合作能力不强等静态量,比如相互的猜忌指责等,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对农民引入合作机制时有过于毛糙、考虑不周的失误。我们只是大致告诉了农民养鸡协会这样一个大框框,至于具体的注意事项,比如财务严格管理,价格监督等,却没有对农民进行充分的提示。农民在这种全新的组织框架内出现现在这么多问题,这样看来,又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呢?所以,出现现在这种状况应该首先检讨制度设计的缺陷,以期改进,而不是首先列举农民合作能力如何如何的低下。
同时在进行新管理制度设计时,应该预留出农村社区中的一些根本性传统性因素以及农民合作能力低等反作用的空间。这种考虑或许能够解决贺雪峰对制度本身的不信任――“不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而是因为农村传统的被破坏和农村经济的不景气,以及法律下乡的不理想,造成了农民合作能力的不足。”赵晓峰在《浅论初创合作社的十大关系》中也对乡村社区中的人情对抗农民合作,不无忧虑:“这种力量的对抗反映在合作社的运营管理上就表现在制度化与人情化的对抗与较量上,因为合作社的管理层第一身份仍然是村民,其次才是合作社的管理者,在处理日常事务时还必须考虑自己今后在村庄中的处境,因此,人情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发挥着可能要比制度更强大的力量。可是,合作社要发展,就必须摆脱这种因素的影响。而要摆脱,更加需要加强制度化建设,用制度来约束人。”也就是说,农村的人情、社会关系网社会实力、农民短视、不善合作等因素必然要使制度设想实际执行起来大打折扣,所以在设计制度时,就要考虑到这些因素,要么使新制度设计和这些因相辅相成,要么是用更严格的规章来限制这些因素可能作用的范围。养鸡协会重振旗鼓,不仅要对农民进行协会内部管理的技术培训,同时必须考虑上述的各种反作用因素。
所以,农民合作能力是受农村社区中各种场力的合力作用的动态过程。我们对这一过程的考察,当然要同时注意几种维度:农民合作能力的静态量、其发展变化的动态量、农民的内在的本身合作能力、外在的介入因素对它的影响以及这种外力对农民这个主体的内化的过程,等等。顾此失彼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都不能真实描述农民合作的情态。比如,对于农民合作的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的关系问题,就应该知道农民内在地有合作的意愿并有一定的合作能力(并不是天生一点合作能力都无),但是又由他内在的本身的一些弱点使其合作过程坎坎坷坷,作为推进农民合作的外在力量来说,我们输入给农民的新的合作观念和组织制度,必然要和农民内在的东西相碰撞,并且最后总会有一部分改造过的东西内化为农民本身所有。而这需要时间。
那么在当前双方激烈争论的旋涡中,我们第三方力量,我们农研中心、济和与大学生志愿者应该做出怎样的举动呢?这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相互指责的双方都希望我们第三方力量站出来主持个公道。这看似是他们对我们的信任,其实是把我们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因为他们要的大致不是真正的公道,而是自己被证明为有理。他们只是要借助于我们第三方力量之口来左证自己的有理,并或许以次来击倒对方。当我们判定甲方有理时,甲方当然很高兴,也会说我们好。但乙方呢?乙方可能就要变脸了,他们会说我们不能真正主持公道,说我们收了甲方的好处而存有私心,他们不但不服判定,而且以后也不会再信任我们。那么,我们保持中立呢?恐怕做不到,除非装聋作哑,弄不好甚至会遭到双方的同时排挤!
所以在这个具体的僵局里,我们该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