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之十七
社会主义和集体化不是一回事。
从范围上说社会主义是全社会的事情。在世界上没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区别的时候,是全世界统一的,没有国家境界的限制。马克思说,“无产阶级是没有国家的”,我们现在说“天下大同”,就是这个意思。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家不是无产阶级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实现的时候,国家就消亡了,因此,就更加没有国家的限制。在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时候,国家是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就是国家范围的事情。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劳动者可以在国家的的范围里任意自由结合,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自由地进行合作组合,或者不组合,自由地进行劳动。在不需要组合的个人那里,生产成果除去社会应该有的扣除,剩下的归劳动者本人所有,它本身是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相符合的;在需要多个人组合的集体劳动那里,除去社会应该有的扣除,剩下的部分按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量分配,这是因为情况不同的不同的按劳分配形式,都是按劳分配。集体化是一种集体,但是,是一种行政的集体形式,这里没有全社会的概念,也没有劳动者的自由劳动组合,是用行政的办法集中在一起的。这里讲的是集体主义,是与社会主义有非常显著的区别的。因此,集体化从性质上说不是社会主义。
但是,社会主义是有集体的,因为现代化的生产需要合作,所以,集体是社会主义的补充形式,但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不能是集体化,集体化只能是行政组织,是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社会主义的集体是自愿地根据生产需要组织地短期形式,随着条件的变化有可能结束,产生新的组合,但是,仍然是社会主义。集体化不是自愿的组合,不是根据需要组合的,因此,不能够根据生产的需要重新组合,因为重新组合,就是集体化的结束。
集体化的形式产生于奴隶社会。
我们知道,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太低,单个人没有办法生活,所以,大家自觉自愿地在一起对付野兽的侵袭与狩猎野兽生活。因为是环境,大家知道只有联合起来,才能生存,单个人是不能生存的,这里没有行政的组织形式,没有一个人对大家的监督和对某一个人的强制,完全是因为生活的需要才联合(注意,和“组织”不是同一个概念)在一起的,所以,一当生产力提高个人可以单独生产和生活的时候,这样的联合就自动结束了,形成了一家一户的生产形式,并且开始由母系社会进入了父系社会。因为在以后产生了奴隶,奴隶是不愿意为奴隶主劳动的,所以,奴隶主只有把奴隶集中在一起,形成简单地组织,以便监督和强制奴隶劳动,没有奴隶的自由,只有听从奴隶主的份儿。这就是行政集体化的开始,在以后普遍运用于对人民的统治和压迫。军队是集体化的最完善的组织制度。这是因为大家都是被强迫的,并且不想去送死。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纪律的威慑才使军队具有战斗力,但是,战争的胜负决定的是指挥者的能力,胜利和失败都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集体化组织形式的运行方式只能是集中化。在这样的组织中,即使不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而可能是另外的的一种关系,比如是平等的公民关系,但是,它只能和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一样,听命于一个人,这个人的能力就是这个集体的能力,这个人的命运就是这个集体的命运。在特殊的情况下,就可能和奴隶制是非常相似的。因为是方式的必然。就比如煤油,没有火种的时候,就不会着火,只要有火种存在,就一定会着火。
中国在社会主义运动开始的时候,基本上已经是微型小农的经济。三、五亩土地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就是在落后的牛耕刀割的生产力情况下,也是非常容易完成的,是不能满足农民的农业劳动的要求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是为了进行农业生产就根本不需要联合或者长期合作,因为条件不一,少数农民缺少工具或者另外的原因,短时期的互助(也是合作)是需要的。如果为了满足农民劳动的需要,为农民便利进行非农生产创造条件,互助合作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做就不是集体化,而恰恰是分散劳动。就是说,农民采取自愿的原则,把土地交给另外的农民耕种,他可以取得合理的受益(这是不是资源分配?可以讨论)。他这样做就可以不进行农业生产,不当农民,可以去进行农业生产之外的三千六百行,这样,农民就减少了,也满足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劳动的需求。因为土地只交给少数农民耕种,其他的农民就不能做农民,就必须另谋出路。农村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方,其他的资源少,能够进行劳动的门路少,所以,就必须外出,也就不能集体劳动。
我国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期,也是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的,就是需要集体才集体起来,能够集体才集体起来,这样做是与生产有益处的,因为采取的是自愿的原则,也就是在保证联合起来能够保证使联合起来的农民在有利可图的基础上,而不是损害其中哪怕只是一个农民的一点利益。因为如果损害了其中的某一个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农民就一定不会和他们联合成一个集体,在这样的组织原则下,就一定是团结的,能够发挥全体成员的积极性的,当然集体一定是效益好的集体,因为,如果效益不好,就一定集体不起来。开始社会主义改造因为执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原则,所以是成功的。在有几个集体成功的基础上,就想使中国农村全部集体起来。但是,这样的原则不但不能使集体长期保持稳定,而且,也不能全部哪怕是使大部分集体起来,为了使农村全部集体起来,就改变了开始时的组织原则,利用不断的宣传教育,进而采取行政手段和法律强迫手段,把集体变成了集体化。这样的改变,违背了社会主义的组织原则,损害一部分劳动者的利益使另一部分人得到利益,当然,就不能团结,就影响了全体成员的积极性。所以,生产增长缓慢,长期不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
集体化不是社会主义,中国所以进行了集体化,只不过是因为当时都是小生产者(农民是小生产者的主要成分)所形成的。只有小生产者才需要用集体化的方式把他们组织起来,因为小生产者的生产非常简单,是不需要合作的。所以,很少有自发组织起来的,而且也非常少进行自觉自愿集体在一起共同生产的。在城市里,在工商业里,是不能和没有条件实现集体化的,是国有化,也就是说,是社会化。社会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发展的各种条件,才能够使生产以最快的速度发展起来,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所需要的经济基础。
所以,停留在集体化上,是建设不成社会主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