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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静:村庄吸纳市场?

2007-12-11 15:38:0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2  文字大小:【】【】【

在江西村庄,农户间共用一头耕牛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很少纠纷产生。而在河南五里村调查时我们观察到,几乎每家农户都购置了一辆用于犁地、耙地、播种、运输的小四轮。但有意思的是,河南五里村的农民真正使用小四轮的时间并不长,一年总共也不会超过一个月,因此小四轮大部分时间是在各家的院内闲摆着。村民自己也认为,一台小四轮可以供58户农户共同使用,无需一户一辆。但是在村庄中,几乎没有人合作使用小四轮的现象,即使在兄弟之间也难以共用。并且,小四轮的价格不菲,一辆二手的小四轮至少要8000元,新的则要一万四五千。如此低的使用率对应的却是如此高的成本,为何就不能像江西农民共用一头牛那样,合作使用一台小四轮?河南五里村的农民解释说:“自己有辆小四轮使用起来方便,合用小四轮容易闹矛盾,不好办。” 按理说,相对于一台闲置近11个月不动的小四轮,共用一头牛应该更是“不方便”,更“不好办”,因为牛是活物,有生老病死之“意外”和肥瘦壮弱之差别,此外还得每天喂养、照看。但奇怪的是,江西村民并不觉得不方便,不好办,也没有多少矛盾可闹。

我们在江西永新龙家村调查时,了解到了一起几乎涉及整个村庄的纠纷案。打工挣了钱的龙仁安,正准备在村里建一栋现代型的房子,他认为本村的建房师傅和泥瓦匠不懂新潮式房子的做法,于是去县城请了一批专业的建筑队。当龙村人见这个建筑队带了一帮小工为龙仁安建房时,便立即前来责问龙仁安:师傅你可以请外面的,但小工总要请本村人吧?你怎么可以把小工钱让给外人,甘愿让外人挣就不留给自己人挣?你会不会做人?龙仁安心里当然是不服气,我请谁,不请谁,你们管得着吗?结果他在全村人的数落中,硬是固执己见。然而,当龙仁安把房子建设好,准备结婚办喜事时,才着实令他后悔当初建房时的一意孤行!结婚时,所有的“自家人”以及村庄中的斯文、老生、族长公等都不来“动事”,并暗地讥笑道:“你能请外人来造房子,咋不请外人来办红白喜事?” 龙村历来的习俗是,只要办红白喜事,“自家人”便会主动前往帮忙:请客、帮厨、摆酒席、搬东西等诸多繁琐的杂事。更为重要的是,红白喜事中,即使可以请外人帮工但是缺少不了村庄中斯文、老生和族长公等,如果这些人不到场,红白喜事便丧失了其内在的意义:红白事本身及其当事人得不到村庄的认同!正如龙村人说,没有族人参加的婚礼,就不算数!村民不认为他(她)结婚了,也不认为他(她)是“我们村”的人。

                       二

无论是农户间共用一头牛还是村民造房时一定要得请本村人,而非外村人做工,对于永新农民而言,理由只有一个:“好坏都是自家人,有益也要自家人同受益,有损也是自家人同受损。”在这一理由或者说行为原则之下,共用一头牛时,便不会觉得有何“不好办”的,因为受损受益都是自己人,何必计较这么多。而在红白喜事当中,正是通过自家人的“受损”(义务帮工)红白喜事才可能达成,从而使你受益。如今你建房子,你也应该受点损,不能让手艺稍胜一筹的外人 “受益”(小工钱),而理应让自家人受益。一旦当村庄中有人违背这一行为原则或不懂这一原则时,遭遇的便是“不会做人”的责骂和相应的制裁。

那么哪些人才算是“自家人”?在永新农民那里,“自家人”不单单是一个血缘性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地缘性的概念。自家人是从家庭到家族,从家族到房派,从房派再到宗族,最后上升到整个村庄,是一个由亲及疏,由近至远的具有差序格局的认同圈子。在村庄的人情与互惠中,村民按亲疏远近的格局进行排序选择。先是在自己同一家族的自家人中进行选择,然后选择三代或五代之内同一房派的自家人,最后是对同一村庄自家人的考虑。而像造房、红白喜事等大事,往往要涉及到整个村庄的“自家人”。

并且,村民的经济和社会交往中以及在红白喜事和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中,自家人也是以“有损同受损”的方式而达成“有益同受益”的村庄秩序。因此,每个村民都时刻生活在村庄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损益”之中,这种“损益”不仅体现在单个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行为中,而且彰显于个人与整个村庄的关系之中。当村庄以一种集体式的“同受损”的方式使你受益时以及村庄中乡土性的公共利益运作机制笼罩你时,你便不能以只想受益不想受损的市场机制进行无情地回击,你必须以“有益同受益”原则进行回馈。否则,遭遇的则是乡土逻辑对你的制裁,将你屏除于村庄的利益之外。使你在独享市场益处的同时,也承受相应的损失。

只要生活在村庄中,便是生活于“自家人”的格局当中,就要遵守其“有损同受损,有益同受益”的交换规则,而不能任由市场的规则牵着走。在进行商品交换时,当有自家人可选择时,便不能超越“自家人”范围直接选择市场。只有当整个村庄没有可选择的对象时,才可以考虑借助市场,到市场上进行选择!如果想跳出“自家人”的格局,不顾村庄原有的逻辑而直接将市场的规则运用于村庄,那遭遇的必定是“不会做人”的斥责、自家人的制裁直至自身被边缘化。那么如何才可称为“会做人”?与龙仁安同村的龙庆辉在去年分家时和大哥闹了一场矛盾,以致兄弟俩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来往,但庆辉今年建厨房时请的师傅小工仍然是其大哥和大嫂。庆辉的理由是:大哥本来就是个泥瓦匠,关系再怎么不好也是自家人,咋会请外人,让外人受益?所以一天40元的小工钱就应该给自家人,而不是请外人,不让外人挣得小工钱。庆辉这一举动则是“会做人”的表现。因此,是否认同“自家人”的差序格局,并将自身也融入其中,以及是否懂得将市场的交换原则置换成“有损同受损,有益同受益”的交换原则,就成为了“会做人”的首要标准。不单是劳动力,其他物品交换也一样,例如,本村人有鸡、鸭、鱼出售,如果要买鸡鸭时“自然而然”会到本村人这里买,而不是去市场上买。在江西遂川调查时,热情的房东总是从本村村民家买鸭子以招待我们,从不见其从集市上购买。房东说,“明知她家有,咋好意思去外面买?否则人家会说你不会做人。”

与此相对照,河南五里村的农民共用一辆小四轮会觉得“不方便,不好办”主要缘于农户间已完全运用市场的规则进行明确地算计,从而害怕自己吃亏:“我不想占你的便宜,你也别想占我的便宜,所以咱们各奔各,各管各”,这也就是河南农民时常所说的“自奔自吃”的生活,而不是共用一头牛或一辆小四轮一起奔生活!这说明河南五里村的农民完全是按市场逻辑和规则进行理性地计算村庄中的交换或互助行为。也正因为一切掌握在市场的明确算计中,人与人之间便可以避免麻烦和矛盾,所以少接触或不接触为好,即使是亲兄弟,因为接触多了便不好计算。而共用财产,是不合市场逻辑的,因为无法明确地算计各自的得与失。当村庄的所以人都处在“明确算计”市场逻辑中时,市场便稀释了村庄原有“自家人”的乡土人情逻辑和“有损同受损,有益同受益”的交换原则,进入村庄的市场就是一个完全的市场,而市场进入后的村庄则不再是一个共同体意义上的村庄。被市场稀释之后的村庄,谁也不想受损,只想受益,因而谁受损谁受益要进行精确地计算。由于人与人之间精于算计,谁的活干得最好就请谁,哪里的价格最便宜便去哪里买,一切可以从市场上获得,并以市场的规则进行交易,因此互相之间期待更少,在意更少,算计更多,彼此间的关系也就更远。

                                                    

    村庄“自家人”的格局和“有损同受损,有益同受益”的村庄交换规则影响并制约着整个村庄的行为,同时也抵挡、屏蔽、过虑和吸纳市场的 部分规则和运作逻辑,以维系村庄传统型的社会交易原则,从而维持着村庄良好的邻里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进而反过来又能够进一步防止市场对村庄共同体的侵蚀。

在现代自由市场进入村庄之前,村庄是一个以物换物,以工换工,或是“一顿饭”、一个人情便可以达成互换的原始交换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更多的是基于血缘和地缘共同体之内互助与互惠的关系。经济交换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利,为了占便宜,而是一种情感,一份义务或是一份责任。比如造房子,每个村民都深谙必须依靠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因此今天我义务为你帮工,明天你便有责任、有情份为我帮工。市场入村后,以物换物,以工换工的互惠互助型交换行为逐步让予以货币为媒介的市场交换原则,也即互助转换成了买卖劳动力的市场交易行为。之前无处可使力、且无任何价值的“劳力”瞬即变成了可以计算的,且明码标价的商品。此时,交换便不在是以情感为基础,而是纯粹为获利为目的。买卖双方都会在意、权衡各自的利益,进行“互不吃亏”的谈判。比如造房子时,做工的人会考虑谁给的工钱最高就给谁做,而请的人则会以“又好又便宜”的原则进行选择。选择的对象和范围当然是愈广愈好。而开阔的自由市场便提供如是最优的选择。因为就自由市场的交易原则而言,市场首先是一个最优选择行为,即在质量和价格上进行最合理的、最划算的选择。自由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与自由选择的个体行为,即市场交易完全无关他人的个人行为,交易双方完全都是自愿选择的行为,不受制于任何人的影响,是公平和平等的交易。

当此种无情的市场机制横行天下、无孔不入时,村庄中“自家人”的差序格局,以及“有益同受益,有损同受损”交换原则虽然也未能完全阻止市场的入侵,却非常主动地吸纳了市场,进而改变了市场中自利、自愿和自由的规则,从而使进入村庄的市场不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在这种村庄内,你不能按市场规则进行、自利、自愿、自由和最优的选择,而必须在“自家人”范围内,以“就近原则”进行互惠性的选择和交换。在物品或劳动力的买卖中,首先得在血缘性“自家人”中就近选择,随后才是地缘性“自家人”。也即,你的选择不是个人的选择,而是整个村庄的选择,当你进行选择时必须考虑自身受益的同时,同村人是否也跟着一同受益,必须考虑人情、必须顾及情面。

因此,具有吸纳市场能力的村社,市场在村庄就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而是一个不完全市场。村庄以其内部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时期内吸纳了外来的市场规则。

首先,市场进入村庄后,虽然使村庄中的许多交换行为货币化,但村庄中“自家人”的差序格局,以及“有益同受益,有损同受损”交换规则便得村民在进行交换行为时要思量“人情”;要考虑先要“关照”谁;要计算个人在村庄中社会价值与意义。如此的思量和计算自然便屏蔽了完全自利化、功利化,并以纯粹获利为目的自由市场交换规则;调整了由市场中“不讲人情,不顾情面的理性算计”,从而使阻止了村庄共同体内的邻里关系、社会关系向相互算计的市场关系转变。

其次,按完全市场的交易规则,市场的交换应该是自由交换。即交换以最优的原则在市场上自由地选择,价格同等的情况下“做得最好”是自由选择的唯一标准,至于“谁做”,这并不重要。但在,在“自家人”的格局中,在“有益同受益,有损同受损”交换原则下,你便不能按市场化的原则行事,因此造房子时,龙仁安的“谁做得好就请谁”的市场化逻辑必然遭致制裁。在“自家人”看来,掌管技术的大师傅可以要请专业的,最好的,但对于一般的师傅,只要本村的泥瓦匠仍不差,那就必须优先请这个自家人,而小工则是毫无疑问地得请“自家人”。因为小工干的只是体力活,无所谓优劣之分,只要是个劳动力便可胜任。所以不请自家人做小工,是“不会做人”,是需要制裁的行为。

最后,在完全市场上,交易行为的达成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一般要经过双方多次的“买方压价和卖方抬价”的博弈过程,最后才达成一个令双方都不觉得“吃亏”的公平和平等的交易。但在具有吸纳市场能力的村庄,自家人的村庄交易则无需通过讨价还价达成。用我们房东的话说,本村人之间怎么好意思讨价还价?比如买一只鸡,买卖双方心里都明了如果按市场价计算则要13元,但交易达成的结果往往是:买者主动会给15元,而卖者却只愿收10元。如若按市场的规则,这一交易是一个不公平的交易,因为在双方都清楚市场的价格的情况下,却不按市场的价格进行公平的交易。但如果按“有损同受损,有益同受益”的交易原则看,这其实是一个符合“自家人”交易逻辑的公平交易:今天我卖鸡给他,是我受了点损,但哪天他帮了我一个忙便是我受了益。“有损同受损,有益同受益” 的交换原则暗藏着相互间的恩惠,融入了乡土人情,内涵着村庄人与人之间预期,从而改造了市场逻辑中的讨价还价规则以及“不讲人情,不顾情面的算计”原则。

                     四

当自由市场入侵村庄时,村庄以其“自家人”的差序格局和“有损同受损,有益同受益”的交换规则迎接市场时,村庄便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吸纳市场的能力,便能在市场入村时树立起一道屏障,设置一台过滤器,以过滤市场的一些杂质,吸纳市场的一些规则,从而使进入村庄的市场不再是一个完全市场,进入了市场的村庄也幸免于沦落为完全市场化的村庄。也正因此,我们也易于理解,在同处于同一个市场化浪潮的宏观背景下,在遭遇相同力度的市场冲击波之下,乡土中国为何会呈现出如此巨大的差异性。因为,一些村庄完全被市场所冲跨,所稀释,市场的规则、货币的观念以及理性的选择等市场逻辑迅速地主导整个村庄的行动和村民之间的交往;而另外一些村庄却在一定时期内抵挡了市场强有力的冲击,将市场规则吸呐进村庄规则之中,从而使村庄艰难地保持着乡土本色,仍然维持着一个具有较强内聚力,拥有良好社区关系的和谐、宁静和安详的共同体。

然而,我们所谓的“吸纳”是一种持续的能力,还是短暂的顽固?我们清晰地看到并非所有的村庄都具有吸纳市场的能力,并且,就是具有“吸纳”市场能力的村庄也很难说能够永久性地抗御市场的稀释。事实上在内聚力较强的江西宗族性村庄中,村庄在吸纳市场部分规则的同时,市场也在侵蚀村庄的大部分规则,只不过相对于其他区域的村庄,由于江西村庄仍保存着与市场较量的较强内部规则,所以我们才能看到其“吸纳”市场的现象,才能感受到由市场滚入村庄所引发的变迁显得缓慢些、显得温情脉脉一些。可是,无论我们内心如何地不忍心,如何地不情愿,只要市场热浪持续以强劲的姿态“下乡”,村庄共同体遭遇的必定是市场的稀释和瓦解,乡土也将不再本色,这是一个毅然决然的趋势。

责任编辑:yaozhi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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