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里的春风细雨滋润着饱经冻灾的黔南大地,东坡西沟漫山盛开的油菜花,让忙春耕的农民脸上,重有了期待丰收的笑容。
但贵定县城关镇金山村的村民柳启翠笑不出来。她开春种下眼看上市的2亩多牛心菜和小白菜,3月24日让开发商铲了个精光。而在去年8月,她家2亩即将收成的水稻,也被县政府派出的推土机毁在田里。毁了种,种了毁,一年来同样的悲剧在城关镇失地村子里一再上演。
记者了解到,按贵定县有关部门的说法,2007年城关镇及相邻其他两个乡镇总计有700亩农田,被贵定县政府按合法程序征用,并以每亩2.86万元的补偿标准把补偿款发给了农民。但此后,却是失地村民们一次又一次的上访,是村民们一次又一次到那些已不属于他们、但又闲置的农田里种粮种菜,一次又一次遭到毁粮毁菜。
土地征用了,补偿款拿到了,这些农户为什么仍这么执著地去种地?也许,村民柳启翠的哭诉能解释这一切:“土地没有了,不种地,我们的活路在哪里?”
政府解释:“征地完全符合程序”
贵定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振明对记者说:“政府征用土地完全符合程序。”他说,这片土地的征用,是贵定县政府根据全县城市发展规划,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2006年,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分三个批次实施的。三个批次获批的土地近700亩,涉及3个乡镇15个村,其中城关镇最多。
刘振明说,获批的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教育和商品住宅等。县政府根据用地性质对土地进行行政划拨和招拍挂,土地供地程序合法,到去年底,县政府供地达60%,符合“2年内供地50%”的要求,目前60%的供地基本动工。
刘振明说,从2005年起,政府开始对村民做宣传动员工作,2007年,土地获批后,政府着手开展征地工作。土地补偿、安置、青苗三费相加,补偿标准为这宗地年产值的33.9倍,超过国家规定的30倍最高标准。
土地被征用农民则是另外一种说法:政府征用土地,不尊重他们意愿,强占强征,连哄带压。金山村村民杨开富说:“为了尽快征到土地,政府丈量土地时,说是重新复查土地;发土地补偿费时,哄农民签字领款,限令期限;对坚决不领款的农户,挨户说:‘不同意征地和不签字的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
失地农民:“政府总要给我们一条出路啊!”
记者采访中发现,失地农民的怨气不仅仅是他们所说的政府的“哄”和“压”。与他们种地的收益相比,征地补偿资金不足以弥补种地收益,日后出路无着,长远生计不保,是他们产生怨气的主要原因。
城关镇地处贵定县委县政府所在地,人地矛盾一直较为突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人均仅五六分地,但土地经济价值高,一年四季种蔬菜每亩年收入至少5000元,所以,尽管政府土地补偿费较高,但人均补偿也仅4000元。农民大多不愿政府征用土地。
记者日前在城关镇金山村看到,尽管农田已被毁坏得面目全非,一些村民仍然在整理土地,准备继续耕种。
提起种地,正在锄地的村民谢尔英对着记者不住抹泪:“去年,还有10多天就要收成的水稻,硬被他们推掉了。可是不种地,我们靠什么过日子呢?”
谢尔英说,她家几分水田被政府征用后领到1万元补偿费,丈夫腿断了,现还在医院治疗,已花了6万多元,都是找亲戚借的。儿子在纸厂上班,月收入五六百元,全家靠儿子这点钱,实在过不下去,只好壮着胆子下地种菜,“就怕再被铲了白忙活”。
对政府给了征地高额补偿的说法,失地农民蒋春英一肚子气:“有土地,我们不用买粮食、不用买蔬菜,还能喂猪,基本生活有保障;没了土地,什么都要拿钱买,物价上涨这么厉害,还要考虑孩子学费,日子怎么过啊?”她说着话,眼泪流个不住。
记者了解到,一些已领取土地补偿费的农民,或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建房,或用于看病,或偿还借款,导致后续生活毫无保障。再加上失地农民大多四五十岁,不仅年龄大,而且没有一技之长,几乎很难找到工作。为了生活,他们有的被迫去捡破烂,有的年届六十,不得不到建筑工地干力气活。没有劳动力的只能在家坐吃山空,生活日渐陷入困境。
宝花村村民陈二妹领到的2万元补偿费,全部用于盖房还不够,家里米缸中仅剩十几斤米,不知吃光后日子怎么过。金山村村民张朝英三个十几岁的孙子,因交不起学费,现都辍学给牛贩子放牛挣钱。她无奈地对记者说:“儿子有病,媳妇不好找零工,一家5口全靠三个孙子放牛挣的几百块钱过活。”
失地村民们向记者反映,还让他们气不顺的,是县政府以每亩2万元的低价,从他们手中征了地,转手以几十万元一亩的高价卖给开发商。就在农民没地种时,城关镇里却有这样被征用的农田大量闲置,最长的已撂荒10年。
失地农民纷纷说:“要么给地种,要么给最低生活保障,政府总要给我们一条出路啊!”
专家点评:“城市化不能牺牲农民的发展权”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贵定县的情况是怎样的呢?据了解,贵定县这次征收土地所涉农业人口及劳动力的安置办法是采取货币补偿形式安置,政府就业安置落实的人数与失地农民数量相去甚远,失地农民更没有社会保障。
城关镇副镇长黄建宇说,目前镇里引进的4家企业,只有一家纸厂开工生产,仅有30多个失地农民进厂就业。正在建的服装厂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建好后可解决几百人就业。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贫弱的地方财力一时还难以实现。”贵定县副县长黄桂林说,“县政府下一步准备从几个方面入手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提供就业机会,用地企业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建立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和劳务输出力度。”
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学研究员胡晓登说,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驱使下有巨大的圈地冲动,往往简单地以“货币安置”方式,一次性买断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导致失地农民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城市走向繁荣的牺牲品。
贵州省社科院研究员牟代居说:“城市发展再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对失地农民绝不能一‘赔’了之,而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发展权,让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分享到发展的成果,这是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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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益保护:中央向农民伸出援手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8年要严格土地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整理等的审批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这一决定表明,中央在治理土地违法违规现象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对普通农民群众利益的保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农民上访事件中
6成以上由土地征用和承包流转引发,东部地区超过7成,高于中、西部地区。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说,土地问题对广大农民来说,既承担着生产资料的供应,又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处理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与此同时,截至2006年10月的过去十年中,我国耕地面积从19.15亿亩锐减至18.27亿亩。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中国新增建设用地95%以上属于农村集体农用地,其中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宗数、面积以及耕地面积,几乎都在半数以上。耕地总量已经迫近18亿亩“红线”。一些专家指出,在土地管理和审批制度的改革还未到位之前,完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是把紧土地供应“闸门”的一个着力点。
对于征地农民,甘藏春表示,总的原则是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家按照这个原则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的新政也正在酝酿之中。
近年来,在许多省份,农民的补偿安置成为征地的“前置条件”。一是先清欠后征地。2004年,河南省开展征地补偿“清欠行动”,有近10个省辖市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被暂停近两个月。二是先上“保险”后征地。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批准征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三是补偿款到位再征地。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处负责人表示,河南计划推出征地补偿费用预支付制度,有望根治拖欠截留征地费用现象。
专家指出,过去征地后把失地农民转为国家职工,而随着就业市场化的发展,后来普遍采用“货币安置”的办法,让失地农民自谋出路,致使许多农民成了无地无业的“游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征地中的引入,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和保护耕地。
土地补偿费用是征地纠纷中的一个重点问题。物权法的实施,进一步助推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按照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往第一项是给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二项是给安置单位的,农民个人只能得到其中的第三项,即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而物权法明确了土地征收的法定补偿范围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可以拿到补偿费的80%以上。
2005年以来,河南两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首先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均按土地法规定的上限进行补偿,后来又出台“底线”规定,要求不得低于一定数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处负责人介绍,在报请国家批准后,河南将实施综合区片地价,农民补偿水平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